原标题:蒙冤23年,获275万余元赔偿陈满:有一点遗憾但接受
昨日,陈满走出海南高院时接受媒体采访
备受关注的陈满案出现最新进展,昨天上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对陈满国家赔偿案的结果:向陈满支付国家赔偿金275万余元。而在两个月前,陈满向海南高院提出了高达966万多元的国家赔偿申请。
23年前,因涉嫌故意杀人与纵火,陈满被捕入狱;23年后,再审改判,陈满重获自由。失去8437天人身自由,虽然赔偿金与申请金额之间存在差距,但陈满仍表示接受。
赔偿金是如何计算的?
昨日,经协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陈满就国家赔偿问题达成赔偿协议,向陈满支付国家赔偿金2753777.64元。
●人身自由赔偿金:1853777.6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对于陈满来说,也就是要按照2015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15年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赔偿金219.72元。 陈满从被捕到无罪释放,一共经历23年,合计失去了8437天的人身自由。8437×219.72元=1853777.64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
海南省高院认为,陈满被错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被无罪羁押监禁8437天,人身自由被剥夺超过23年,认定为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综合考虑陈满被错误定罪量刑,长期剥夺人身自由的情况,支付陈满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
陈满为何申请966万余元?
今年3月14日,陈满在向法院提交的国家赔偿申请书中,主要陈述了两方面的请求,一方面是请求法院在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公开向陈满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另一方面则提出了总额达966万多元的经济赔偿请求。其中包括五项费用,分别是:
●人身自由赔偿金1853777.64元
●误工费3707555.28元
陈满被剥夺人身自由时,已开办了一家装修公司并初具规模,其当时的工资水平已远远超过普通职工。陈满认为,如果自己不入狱,收入水平要高于国家平均工资,因此按国家平均工资的两倍计算,计算出370余万元的费用。
●医疗费、后续治疗费10万元
被关押期间,由于长期劳作,陈满患上严重的胃溃疡等疾病,这需要后期治疗,故申请赔偿义务机关承担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300万元
律师认为,这23年,陈满缺失了普通人拥有的完整家庭、事业,不能在双亲膝下尽孝,饱尝了人生离别之苦,所以申请了30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申冤费用100万元
陈满方面称,家人当年四处奔波开销巨大,比如交通费就是一大笔,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坐飞机不打折,根据陈满亲属出示的开支记录,1993年到1998年五年期间就花了十几万元。
焦点3
为何会有这么大的差距?
陈满申请的金额与赔偿金额之间存在不小差距。专家介绍,国家赔偿强调根据“法定标准”来进行赔偿,而不是“损失多少赔多少”。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介绍,考虑到国家赔偿本身的特殊性,对财产损失这个标准是以直接损失以及可明确预期的损失来计算,但对于一般在民事赔偿当中可预期的损失并没有列入其中。比如说误工费,陈满申请370万,在他看来自己的收入水平应该较社会平均水平高,但法院并未支持。
之前,“浙江叔侄奸杀冤案”申请赔偿702万,浙江高院裁定赔偿221万(法院对这对叔侄申请的律师费、医疗费等赔偿请求并未支持)。福建“念斌案”申请国家赔偿1500万,福州中院裁定赔偿113万(基本只包括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不包括其它赔偿金)。
在杨教授看来,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精神是国家对受到公权力伤害的人给予的一种补救措施。让当事人能够接受这样一种补救措施,从而身心得以恢复,这是国家赔偿法最核心的精神。
陈满案:
一起最高检
向最高法抗诉的案子
1988年,25岁的陈满办了停薪留职,南下到海南创业。1992年,陈满和老乡钟作宽合租在上下坡村。半年后陈满搬离,不久后,上下坡村出租屋里失火,钟作宽死亡。作为曾经的租房客,陈满被警方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1992年12月27日
陈满因涉嫌纵火杀人被抓。
1993年11月29日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陈满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1994年11月9日
海口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4年11月13日
海口市检察院以量刑过轻为由,向海南省高院提出抗诉。
1998年8月26日
海南省高法二审开庭。
1999年4月15日
海南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从此,陈满开始正式服刑,家人和律师则四处奔走,提出申诉。
2014年2月
陈满案的申诉状递交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之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复查程序。
2015年2月10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就陈满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陈满案成为1979年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最高检提出无罪抗诉的第一案。随后最高法作出再审决定,并指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
2015年12月29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在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再审此案。在将近五个小时的庭审中,出现了一种罕见的庭审状况,被告人陈满所面临的不再是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构罪的指控,而是检方和辩方都在证明陈满无罪。
2016年2月1日
在海南省美兰监狱的一个内设法庭里,这起案件再审宣判,陈满被宣告无罪,当庭释放。宣判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傅勤向陈满当面表达了歉意。
对话
不想再耗费
过多的时间
对于海南省高院决定支付的275万余元的国家赔偿金,陈满表示接受。“有一点遗憾,但还是接受和认可这个赔偿结果,法院做到了依法赔偿、合理补偿。”他说,希望尽快完成国家赔偿的相关事宜,全身心地回归社会,重新开始生活、创业,不想在案件方面再耗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
记者:赔偿数额和之前提出的要求差距比较大,对这个结果你感到满意吗?
陈满:我们觉得赔那么少非常遗憾,包括我们的申诉费应该考虑到赔偿金额里面,支付给申诉人,而且他们剥夺了我挣钱的权利,那么也应该要支持赔偿的。
而且案子对一个人的精神损失是非常巨大的,不是说一夜之间就能恢复。举个例子,我同学基本上都有小孩了,小孩很多都工作了,甚至个别的还有孙子了,那我现在还是孤身一人。我要是再结婚的话,还得有个过程,还要一年两年,那过了一年两年,人家的小孩都长大了。就算按我们以前申请的900多万的赔偿,也不足以弥补,你付出了23年青春,那是人生年华中最美好的时光,这个你补不了,我的后代你也弥补不了。他们在外面过幸福的生活,和他们比我就是一个穷人。
但是现状就是这样的,我们也只能认可。我已经耽误了23年,必须尽快融入社会重新开始。这件事经过了很长时间,也花了我很多精力,我觉得父母年纪也大了,他们也觉得按目前的司法现状要为国家考虑,所以我们从各个方面来考虑觉得认可,希望尽快解决这个问题,尽快开始新的生活。
记者:你之前似乎要求海南高院作公开道歉,但最后没有提到这一点?
陈满:我签署的时候主要考虑到赔偿,也疏忽了消除影响这个事情。海南高院的说法是,2月1日,海南高院副院长已经向我赔礼道歉,他们统计过,在很多媒体上已经报道了,也算是公开。我精力比较有限,很多事情不愿意做过多的纠缠,觉得没有必要,也不会再去做过多的要求。
记者:这笔钱现在拿到手了吗?
陈满:目前还没有拿到,但是他们已经办好了,这两天就要给律师,既然我们签署了协议,他们也通过了,可能还要有一些程序,应该说这笔经费会很快交到我手上的。
记者:你想过两百多万赔偿到手以后做什么吗?
陈满:这笔钱做什么我也考虑过,但是我和世界已经隔绝23年了,现在的世界和20年前相比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无论是从经济发展还是从人们的思想,可能都有很大的不同,所以我还必须融入社会、了解社会,和这个世界接轨,总要会点什么才能起步吧。我的想法就是可能到明年的时候去用来创业吧,应该是用这笔钱来做投资。
记者:之前你似乎对狱外的生活还不太适应,那现在呢?
陈满:现在相对地说有些进步吧,还是感觉很多东西不了解,我们以前就没有手机,根本就不知道有微信,现在可以用微信了,交流起来也是比较方便的。
记者:目前业余时间都在做什么?
陈满:现在主要是学习。提高自己的技能,看一些书,提高自己的认识,包括看《论语》,有关商业的书。电脑也学了一些时间了,已经掌握一点了。
本组稿件综合央视等